组织机构
本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
(一)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2、确定联盟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本行业的行约行规;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理事会
(一)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可由联盟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的日常工作,对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的职责
1、维持联盟稳定运行;
2、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或退出、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4、审议联盟各项管理制度;
5、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领导秘书处及各分联盟开展工作;
6、审议联盟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
7、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议事规则
1、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或可采用书面、通讯等形式召开,会议由超过半数以上的理事参加生效;
2、必要时,经三名以上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有效。
秘书处
(一)秘书处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本联盟秘书处挂靠在北京安协资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向理事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二)秘书处职责
1、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组织、协调、管理联盟内以及各分联盟和联盟成员的各项工作;
2、负责筹备联盟理事会会议的召开;
3、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4、依据联盟有关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5、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