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推动移动物联网迈向 “万物智联”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工信部门,各大通信企业及相关单位:
移动物联网作为以移动通信技术与网络为依托,通过多网协同达成人、机、物泛在智联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部署,深化移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增强行业供给水平、创新赋能能力与产业整体价值,推动移动物联网从 “万物互联” 迈向 “万物智联”,助力行业数字化转型与新型工业化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至 2027 年,以 4G(含 LTE-Cat1)和 5G(含 NB-IoT、RedCap)高低协同、泛在智联且安全可靠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将进一步完善。5G NB-IoT 网络在重点场景实现深度覆盖,5G RedCap 达成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规模覆盖,并向重点乡镇与农村拓展。移动物联网终端连接数有望突破 36 亿,其中 4G/5G 物联网终端连接数占比达 95%。支持全国建设五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十个以上移动物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多个亿级连接应用领域,打造一批千万级连接应用领域。
二、筑牢物联网网络基石
(一)强化网络规划建设。基础电信企业应制定移动物联网年度滚动规划,结合实际需求适度超前构建移动物联网络。按需提升 5G NB-IoT 在市政、家居、教育、农业等关键领域的深度覆盖水平。加大 5G RedCap 部署力度,推进新建 5G 基站同步开通 5G RedCap,支持已建 5G 基站完成升级,推动其在行业虚拟专网中的应用。加强网络监测与优化,以满足移动物联网用户需求为导向提升网络质量。
(二)提升网络智能连接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移动物联网络中的应用部署,推动实现网络连接、资源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内生智能,提高网络智能化水平。加强面向城市智联、低空智联、农业智联等场景的适配性,更好地满足高中低速、广域覆盖、上行增强等业务需求。
三、增强产业创新实力
(三)推进标准体系构建。行业标准组织与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终端标准制定,加快统一平台物模型标准,提升智能连接能力,降低产业链上下游适配复杂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垂直行业龙头企业携手制定标准,促进移动物联网跨行业深度融合。支持产业各方参与 5G-Advanced 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无源物联、通感一体、5G TSN、高精度定位、卫星物联等技术研究、标准制定与测试验证。制定不少于 30 项移动物联网标准。
(四)提升产业供给能力。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物联网专业公司发挥产业优势,培育具有关键资源和核心能力的链主企业,构建大中小、上下游企业协同共生、韧性强劲的产业格局。鼓励芯片、模组企业加速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物联网平台建设,发挥海量数据优势,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创新应用,开发智能物联产品。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合理开放物联平台能力,降低开发门槛,促进数据采集与有效利用。支持各地建设移动物联网产业集群,打造面向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深化智能融合应用
(五)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基础电信企业要与工业、交通、能源等企业加强协同,促进移动物联网在工业制造、交通物流、智能电网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在工业互联网领域,推动其在平台化设计、网络化协同等典型模式中的应用,满足 “5G + 工业互联网” 重点场景业务需求,促进制造业 “智改数转网联”。在智能制造领域,加快在研发、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应用,强化在人机交互、智能调度等场景的支撑能力,满足智能制造发展需求。在交通物流领域,开展智慧仓储、智慧邮政等应用试点,提高交通运输效率与物流服务质量。在智能电网领域,提升在新能源发电、数字输电、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全环节的应用,增强电力系统 “可观、可测、可控” 能力。
(六)促进社会治理智能化。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产业与技术优势,支持各地推进移动物联网在市政、环保、应急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与社会治理水平。在市政服务领域,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及建筑物等网联化和智能化改造,部署智能水务、智能抄表、智慧安防等感知终端和城市级物联网平台。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在应急管理领域,与应急物资生产、采购、储备、调拨、运输等环节相结合,提高应急物资管理效率与精准度。
(七)助力民众生活智慧化。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化与汽车、医疗、家电等企业的合作,推广移动物联网在智能网联汽车、医疗健康、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让民众生活更加便捷舒适。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推动在行车监控、自动驾驶等场景应用,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协同控制等功能,鼓励 5G RedCap 车载应用创新。在智慧医疗健康领域,扩大在血压仪、血糖仪、穿戴物等终端设备中的智能化应用,开展智慧医疗健康设备和应用创新,提高健康管理水平与健康数据分析能力。在智能家居领域,推进在灯控、门锁、机器人、安防监控等智能终端中的集成应用,提升家居全场景智能化服务能力。
五、营造优良发展环境
(八)优化价值评估方式。基础电信企业要全面评估移动物联网整体价值,体现移动物联网卡、硬件终端、软件平台等业务载体的连接价值,以及对计算、存储等业务增长的带动价值。优化收入统计口径,将物联网终端硬件、平台服务等纳入通信服务收入,将带动业务收入纳入移动物联网业务统计口径,科学合理体现移动物联网业务价值,为移动物联网产业链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九)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基础电信企业要妥善处理好行业发展与用户权益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 4G/5G 和 2G/3G 移动物联网服务的衔接、迁转等工作,做好各类移动物联网用户服务,满足用户业务选择需求。完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绘制移动物联网络覆盖地图,公布网络覆盖情况,助力行业企业应用创新与业务拓展。
(十)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基础电信企业要强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不断深化移动物联网安全风险评估。加强物联网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物联网模组、终端等设备安全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引导数据处理者加强数据安全防护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立足国家安全,科学规划物联网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规范落实 “三同步” 要求。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要素支撑。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网络建设、行业应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为移动物联网企业和项目提供多样化投融资支持。发挥基础电信企业、产业联盟、科研机构等作用,开展职业培训、人才认证,培养移动物联网相关人才。
(十二)做好监测评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要研究建立移动物联网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移动物联网网络能力测试,建设移动物联网应用协调平台,推动解决供需不匹配等问题。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和运维工作,促进网络质量和服务提升。支持开展 “万物智联” 城市发展总结评估,促进移动物联网赋能地方发展。
(十三)加强交流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典型案例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应用前景良好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形成示范效应,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移动物联网发展方阵开展相关产业活动,建设一批移动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创新中心,促进合作交流与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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